中文首页 / ENGLISH / русский
学生 教师 校友 考生
 学校概况  机构设置  学科管理  教学管理  科学研究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图书资料  精品课程  新闻中心  学生风采  校务公开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0-04-13 00:00   科技处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0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为支持西部与边疆地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与边疆地区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2010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申报系统www.sinoss.net,下载《申请评审书》。《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5月21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和纸质件2份交往科技处。

附件【23e5is9gyh.vsb已下载
关闭窗口
 公共服务
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科研管理系统
学生资助查询
万文文献总库
财务查询系统
CNKI文献总库
热点排行
设计制作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 86-0913-213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