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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4-04-21 16:57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渭师院财发[2002]5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省教委教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院每年的经费预筹,如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学院的经济决策,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院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院长领导下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审批财务开支一支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院计财处是学院财务瞢理的职能部门,学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计财处统一管理。学院任何单位设立的二级财务机构,实行计财处和设置单位双重领导。规定定期向计财处提供财务报表,计财处可不定期检查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
第五条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经律;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院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为指导思想,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的原则,编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第七条预算的编制程序:每年末,由计财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学院的年度事业计划,编制预算指标建议数,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计财处根据预算指标数和有关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正式预算,正式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由计财处执行。
第八条 预算编制要求。在编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时,应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并留有预备费。
第九条院内临时性专项经费的申请。申报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进行充分论证、填写转向申请表并编制预算后,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报计财处备案,大型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对无预算的支出,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  预算执行。学院预算一经批准即成为执行的依据。除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有大的调整,或者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及支出标准发生大的变化,对预算影响较大需报请主管部门核准调整预算外。一般不能追加()预算。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收入预算需要调增调减的,可相应调增调减预算;调增凋减预算在总额预算数1%以内,由计财处号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研究决定,超过l%应按照预算审定程序进行。计财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和资料。
计财处应采取措施,确保预算执行。各部门所有支出都必须在部门预算内支付,属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临时性经费,亦应在部门预算中支付,待后根据学院财力状况酌情追加预算。
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在预算年度结束时,计财处应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确定的各类定额经赞和专项经费实行分类切块,归口管理。经费使用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原则。院内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增强责任感,作到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保证重点促进学院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和更大发展。
第十三条学院教育事业经费按以下项目切块分配:
   l
、人员经费;职工工资、补助工资、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教师培训费、劳保用品、离退休人员经费由人事处管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由工会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老干处管理:本专科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及贫困生基金由学生处管理。
     2
、本专科教学业务经费:教学业务差旅费,招生费、实验实习经费(含管理费)、毕业论文设计费、进行本专科学生教学业务活动的开支以及体育维持费由教务处管理。成人教育经费由成人教育学院管理。
     3
、图书资料的经费:学院图书馆及各单位中外文图书、杂志、报刊、资料等的购置以及装订、运输等经费,由图书馆管理。
    4
、设备购置、一般搜备购置及体育器材购置经费:由计财处资产管理科管理。
   5
、行政经费:包括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赞,由行政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6
、后勤经费:包括修善费、水电费、燃料费、汽车维持赞、校园绿化卫生费等后勤生活开支,由.后勤处管理。
   7
、宣传经费:包括学院各党政机关、系、处的非专业性报刊费,院报及学院对外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宣传部管理。
     8
、治安经费:由保卫处管理。
     9
、科研经费:由科技处管理。
     10
、学生活动费:由团委和学生处管理。
     11
、财务管理经费:由计财处管理。
     12
、医疗经费:由院医改办管理。
     13
、话补助费、车公里费、招待费由院长办公室管。
     14
、它经费:其归口单位由计财处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第十四条学院基本建设经费,由基建处归口管理。根据目前学院的实际情况,其预算单列,由基建处根据学院的年度基建计划提出预算指标建议数,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核定。
凡基建预算指标中涉及学院及职工自筹经费的,须经计财处审核后方能上报。凡由各单位自筹经费进行计划外基建者,须经计财处审核资金来源方能执行。
第十五条各经费归口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的支出建议数,收入指标数和有关的核算资料送计财处。在教育厅分配的全年经费指标下达后,由计财处提出分配方案和收入计划指标,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再进行切块分配。各经费归口部门应予十日内根据收支指标编定正式收支计划,并送计财处备案,正式计划不得留下预算缺口。收入也要具体落实。
第十六条年度预算确定后,各项用款必须加强计划性。计财处按全年指标分季度加以控制.超过限定指标的,计财处可以加以拒绝付款。
各类订货是计划用款的重要环节,没有计划或经费没有落实,一律不能订货。学院要加强订货合同的管理,合同副本应送交计财处,计财处列合同订货的到货付款,要逐项查核合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学院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学院的人才、技本、设备等条件,积极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主要包括办学收入、产业收入、科研服务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学院计财处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隐瞒收入,坐支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须经计财处审查,主管院长同意后t统一向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按照《收费许可证》审定的项目及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无证收取费用。学生学费是学院收入的主要来源,收缴学费是学院事业预算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各系要配合计财处及时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第十九条学院鼓励有创收条件的部门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积极合理地开展创收活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支出管理的原则:

l、各单位安排支出,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支出管理要贯彻供给、服务的原则,做到财权、事权相一致。各项资金安排、使用都要:暂利于事业的发展。所有支出实行审批一支笔、报销票据实行经手人签字制度。

3、资金使用要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促进事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支出管理的要求:
     1
、各单位的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要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
、各单位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规定,购买专控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二条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是指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给事业单位的指定项目和用途,单独核算的资金。学院和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按批准的用途专项专用。
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用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定期向拨款部门报送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经费资金支融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学院设立的专项经费亦纳入专项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借款报帐和清理财务手续是使用经费必须办理的会计核算手续,必须具有合法的凭证和完备的手续。各部门己预支的经费须及时报销。除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外,每学期底未结清手续的,从该部门人员奖酬金中扣除。工作人员出差、参加教学研究、学术活动、业务培训等借款应在返校后半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将从借款人员奖酬金中扣除。
第二十四条学院各经费归口单位年终必须向计财处提供事业发展的成果和使用经费效果方面的资料,学院计财处结合会计核算和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效果。准确及时地编报财务决算。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陕西省教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学院的资产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计划购置,定额配备,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资产的积压.浪费和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益。学院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畦、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各类档案要完整。
     2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3
、建立健全圈定资产使用,维护制度。对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要制定操维规程,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维护、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
、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可由计财处资产管理科、审计等部门共同研究,取得。致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核销或转让。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对外投资管理,除认购国家债券外,要加强可行性研究,同时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非货币性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合理评估、评价,正确反映其价值。

第六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院要加强对负债的管理;举信要适度,向国内金融机构申请债款,要充分论证,向国外举债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条学院以集资形式筹集事业所需资金,要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办理。

第七章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院的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是学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学院要建立健全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财务分析可利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动态分析等多种方法,通过分析,反映单位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的结果及时反映给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其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学院各级财务部门,依照国家的政策法令,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经上级批准的计划,以及校内的有关政策,对二切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所属单位要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谎报。
各级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对违犯财经、财务制度的收支报销要予以拒绝: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及时
请示进行研究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经济责任人的变动,要建立工作报告和离任审计制度。各级财会人员调动或变动工作,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末尽事宜,由院计财处负责修订和补充。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2002年元月1目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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